独立保函欺诈举证问题探讨

作者:谭卓然
来源:中国外汇, 2019, (16): 56-58.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9.16.016

摘要

<正>对欺诈情形五的举证的难点在于,该情形属于兜底条款,并受独立保函"先付款、后争议"机制的限制。最高院在2016年11月颁布的《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独立保函规定》)第十二条列举了五种独立保函的欺诈情形。其中第(五)款情形是,"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下称"欺诈情形五")。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