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完成",三权分置"的设想也完成了其制度构建,但是围绕这一理论的争议却并非终结。意见的分歧主要源于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话语体系之不同,并体现为法律语言对政策表述的"修订",但概念之争的背后实质并无太多区别。对农村土地权利的界定作为"三权分置"理论的核心,应将继续在明晰土地产权、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不断丰富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