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高管薪酬契约也广受关注。以2007—2019年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研究了不同类别国有企业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差异及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公益类国有企业比商业类国有企业薪酬业绩敏感性更低;(2)公益类国有企业因为承担超额雇员、过度投资而降低了薪酬业绩敏感性。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公益类国有企业比商业类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冗员和过度投资,从而降低了薪酬业绩敏感性;企业规模越大,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冗员负担、过度投资和薪酬业绩敏感性差异越显著。因此,考核国有企业高管时可以将政策性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且合理设置财务业绩指标和政策指标的结构和比例,从而使薪酬契约发挥最优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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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