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见代理成立后,就相对人是否有权选择代理行为后果的承担者,理论界大都持肯定观点,认为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满足后,善意的相对人就享有选择适用表见代理或者狭义无权代理制度的权利。文章对表见代理相对人的"选择权"通说提出质疑。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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