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河流域旅游资源的开发与规制是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黄河流域旅游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相关立法协同性不强、监督制度不尽完善等不足。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严守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底线;重构《旅游法》框架,保障其在旅游开发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统领地位;明晰旅游资源权属,建立黄河流域旅游资源开发综合治理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立法,推进黄河流域旅游资源开发系统治理;健全监督制度,规范黄河流域旅游资源开发市场。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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