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式”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对本地教育财政投入激励不足。如何发挥地方人大的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能、构建有效约束机制来提高地方政府教育支出水平,对我国教育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我国各地区推动预算监督法制化为制度背景,以1999—2017年间各省份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研究通过立法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如何影响地方政府教育支出。研究发现:(1)省级预算监督条例立法能够显著增加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使教育支出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重平均上升约一个百分点,使地方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显著提高;(2)异质性分析显示预算监督条例立法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层面,并且在财政分权程度更高或地方主政官员缺乏中央工作经历的地区更加显著。本文的研究表明,推动财政监督法制化是构建现代教育财政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基础,强化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是确保地方教育支出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制度保障。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