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合出版时代,作品表现形式与出版物传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短视频等成为融合出版营销以及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涉及视听作品界定与权利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立了视听作品权利归属分类保护规则,但相关分类标准尚不明确,分类保护也使得权属规则复杂化,增加了著作权归属确认难度。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中以“呈现形式”为核心构成要件明确视听作品的定义与范围;解释与适用第17条时明确相应分类标准,并结合著作权管理制度促进“其他视听作品”的权属确认;在法律再次修改过程中,统一规定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为司法与产业实践提供明确可行的规则指引。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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