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放弃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共同纲领》,决定制定新宪法的直接原因在于斯大林的制宪建议。斯大林的制宪建议之所以被接受,在于在同资产阶级的联盟与同苏联的联盟之间,在新民主主义与国际主义之间,天平偏向了同苏联的联盟和国际主义。新宪法之所以不是新民主主义性质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在于毛泽东改变了原先的设想,决定提前进行社会主义过渡。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和治理国家的知识、经验,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建立在对于苏联模式的迷信的基础上的,1954年宪法确认了这种不成熟的认识和急于求成的心态。这为以后"左"倾错误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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