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化进入跨境数据流动驱动的新阶段,如何规制跨境数据流动和促进本国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由于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迅速性,导致立法内容可能不符合现实需要,各国的解决方法是突破立法内容或取向,运用跨境数据流动执法的名义来满足经济政治需求。无论是发达实体的欧盟,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都积极运用执法的工具性来实现特别之目的。新阶段,中国应当完善自身立法和执法行为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保护国家安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