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又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路径。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路之一。司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是司法治理的重要一环,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虽然当前国家层面上尚未出台《司法鉴定法》,但是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相应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本省的司法鉴定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并已经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对比分析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前后,《条例》的基本内容以及新旧《条例》之间的变化与特点,发现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门槛和惩戒退出机制,运用多种举措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机制,对司法鉴定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我国当前司法鉴定行业和管理体制的现状进行思考,并对今后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出台《司法鉴定法》提出了几点建议:《司法鉴定法》的立法应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加强立法决策量化论证来提高立法质量,着力解决司法鉴定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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