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体论、文体论、主体论构成黄庭坚的词学理论。在词之根本上,黄庭坚提出词为“诗之流”的词学观,认为词是诗歌的分支、流衍,本质上与诗歌一致;在词的体式上,持长短句说,即词的句式长短不齐,而非近体格律诗的齐言句;在词与音乐的关系上,黄庭坚认为词是合乐可歌的。黄庭坚的词体论,表现为诗赋之间的文体定位、“道人意中事”的抒情性、以“清丽”为词美之标准、“体物浏亮”的形象描写。黄庭坚的词学主体论,包含三个层面:读书深思,有自己独立见解,不取媚于世;人格高逸脱俗,不依傍权贵求取功名富贵;有超凡的文学表现能力和独立的文学标准,不受世俗左右。与苏轼、秦观、陈师道、李之仪较为单线式相对明晰的词学思想、词学观相比,黄庭坚是北宋时期词论最丰富、词学观最复杂,也是最具时代性的一位词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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