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然资源部"三定"规定明确:设置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其职能为"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如何领会改革精神,理解新的职能定位?面对新要求新任务,如何推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记者就此专访了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