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人身、财产损害事件日益频发,由此引发的民事乃至刑事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我国目前现行教育机构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立法不完善、执行不彻底、赔偿有难度等问题,文章在对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提出的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教育机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