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存在诸多问题,传统"民主政治"意义上"象征性"制度设置是历史背景,人民陪审员参审素质与能力不足以及法官对其"辅助性",甚或"陪衬性"角色定位是内在原因,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相关规定的执行"失范"与设计"缺失"是外在变量,配套机制"支撑"不足是负面因素。其今后的改革路径应以"实质性参与庭审"为中心,在职权合理配置和有效制衡基础上,围绕审前、庭审、评议着力司法技术层面精细化的制度、规则、程序构建。同时,完善履职培训、参审案例指导制度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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