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扭送作为刑事诉讼法上的“隐秘角落”,存在体系定位、实体法正当性论证和具体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从宏观的体系定位上看,现有强制措施说与非强制措施说均有缺陷,公民扭送应定位于国家追诉权力辅助和补充的公民紧急抓捕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制度独立性。从中观的实体法正当性论证上看,扭送所造成的侵害可以在刑法上被正当化。公民扭送与正当防卫存在交叉重叠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区别,应细致甄别以求得正确的处理。从微观的具体适用上看,公民扭送有四项基本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时间与目的地条件和限度条件。其中,公民扭送的限度条件应比正当防卫更为严格,可以区别不同扭送对象进行扭送限度的分类判断。还需审慎判断实务中的使用武器扭送、驾车追赶和入室扭送的限度问题。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