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展开为“公共秩序”、“公领域善良风俗”以及“私领域善良风俗”三部分,分别具有不同的宪法地位。适用公共秩序原则和公领域善良风俗原则应遵循比例原则,适用私领域善良风俗原则需要同时恪守禁止保护不足原则和比例原则。《婚姻法》的修改导致《继承法》缺少对“婚内不法同居”这一新价值地位的确认,《民法典》则有意将这一问题交给司法机关解决。在遗赠非法同居人相关案件(以下简称相关遗赠案)中,司法机关应利用宪法价值对私领域善良风俗原则进行填充以履行对配偶的保护义务,同时应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维护遗赠人和非法同居人的权利。在履行保护义务时,判断配偶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至关重要,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共同生活缺失给配偶带来的伤害,配偶对挽回婚姻家庭的期待,双方是否育有子女等。遗赠行为因损害婚姻家庭的价值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但排除非法同居人的继承亦会造成对遗赠人财产处分权利的本质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