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卿大夫的夫人是嫡妻,卿大夫的继室,一般是夫人的继任者,也是嫡妻。在礼法观念中,同时以二妻为嫡是存在争议的,继室为嫡也为礼法所不允。诸侯王立王妃和皇帝立皇后,都应立其为卿大夫时先娶的夫人,而且夫人的出身不应过于卑微,否则就是废嫡立庶,会遭致清议的贬抑。但南朝和北朝都没有法律规定卿大夫自娶的二妻孰嫡孰庶,也没有法律规定继室为庶,这种情况在北朝造成了二妻及其子女、先夫人与继室及其子女之间的多方面纷争。卿大夫的二妻为嫡、先夫人与继室都为嫡的现实,使诸妻在丈夫家内享有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