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804年《法国民法典》对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的思想第一次进行了系统、规范的阐释,开启了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先河。在这种意思主义原则下,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仅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意思为生效要件,没有登记过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合法有效的,登记仅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契约登记制度。法国作为契

  • 单位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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