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合会、行会、善会等经济性会社迎来了大发展时期。经济性会社作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单位,凭借多元化治理模式与制度化会产管理,突破了原本的职能界限,延续了经济互助良风,优化了收入分配制度,并将积极效应延展至公共领域,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改善了基层治理结构,有利于当地社会秩序的维持。清代,经济性会社跳出了家族与地域的局限,作为政府与民众间的桥梁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为清政府实现低成本、低风险地间接管理基层社会贡献了民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