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已经达到了不可忽视的严重程度,如何破解农村环境治理的"公地悲剧"难题,是举国上下都在探索的问题。奥斯特罗姆的"契约管理"模式通过社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逻辑,从理论上破解了"政府一元"模式中的高成本低效率缺陷。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需要在社会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前提下,优化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法律体系,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最终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立法层面与运行层面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