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彭诚信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研究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法律规制的目标是构建可靠的人工智能应用体系,有必要通过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以确保其在可控的范围内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