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剽窃的盛行主要源于学术评价机制行政化。自我剽窃虚增学术产量,恶化学术生态环境。自我剽窃的规制应该建立在平衡学术活动延续性与有效制止虚增学术产量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手段,有力促进学术创新。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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