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BBNJ协定)是目前海洋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之一。BBNJ协定与现有海洋法制度的关系上,国际社会一致认为"该进程及其结果不应损害现有法律文书、框架以及相关的全球、区域和部门机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上覆水域是公海,海域空间的重叠有必要明晰大陆架定居种生物与国家管辖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关系。BBNJ协定需要考虑拥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沿海国的利益,在尊重现有制度、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沿海国和在大陆架上覆水域作业船只所属船旗国的责任,探索包容性、创新性的制度,以实现BBNJ协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的衔接,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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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连外国语大学;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