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法律关系在民法领域乃至整个私法领域都占有很大的比重。作为一个社会人,其含有的社会性要求他与其他人交往,而这其中最多的便是合同法律关系,可以说合同法律关系将整个民法体系串联了起来。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效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随着社会关系与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无效合同类型增多、情况更为复杂,必须对其性质进行认定,从而保证民事交往中合同法律关系的顺利进行。文章试论述目前司法实践在绝对无效合同把握和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绝对无效合同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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