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国迫切需要对新污染物进行治理。然而我国对新污染物制度规范的制定起步较晚,与现实需求之间表现出一定张力,无法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依据。因而,应该通过制定专门条例和生态环境法典,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律制度依据。在具体的立法中,应该坚持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基本遵循,构建体现风险筛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