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经过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在顶层框架设计及合作思路、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果。然而,长三角各地政府在科技创新发展中实施相近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竞争性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创新资源的自由流动。合理的区域间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形成,制约了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与协同的深度。进一步完善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关键在于形成多层次的合作机制,增强长三角合作成果的法律约束力,优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统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协同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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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