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的7个热点问题

作者:严颖
来源:中国税务, 2022, (05): 48-50.
DOI:10.19376/j.cnki.cn11-1178/f.2022.05.008

摘要

<正>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第15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