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破产重整作为挽救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企业的重要方式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但是重整耗时长、成本大、效率低仍是企业破产重整最大障碍之一。文章对比泸天化和柳化股份破产重整事件,构建破产重整效率、企业重整价值与利益相关群体三方关系分析框架,通过相关指标及博弈论模型深入分析两家案例企业,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无形价值是破产企业重整价值的核心构成要素;现有的破产重整机制为债务人导向,债权人在重整过程处于劣势地位,致使破产重整成为债务人逃避破产责任的主要方式;金融债权人对于破产重整的妥协是受到政府干预的一贯结果,政府对重整的不当干预有违破产法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