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商务惯例和国际商事惯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三者需加以辨析,不宜混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经国际商业自治组织编纂成文的自治性规则,对国际贸易及其当事人和参与人起到规范交易与行为指引的作用。针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在不违背主权国家国内法强制性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可以明示的方式,对国际贸易惯例具体规则进行排除或修改使用,同时细化明确修改后的国际贸易合同权利义务以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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