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给全球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带来挑战。为了应对养老金不足的问题,OECD国家进行了多方位改革,保险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保险待遇由慷慨型向紧缩型转变,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向其他保险并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与OECD国家相比,存在异同点:责任共担的目标相同,但采纳模式不同;公务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险改革方向一致;参数调整上有一定差距。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减缓老年贫困、实现老有所养,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由现收现付制向责权更明晰的基金积累制转变,同时在参数调整方面还需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