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不仅体现人类生活的本质属性,而且对于社会服务和政策参与有重要意义。但作为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价值释放程度可能不仅仅取决于自身因素。基于这一假设,文章从法团主义视角对中国与德国社会组织现象进行比较研究,通过事实和逻辑推导,初步勾勒出制度环境、法团主义类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和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之间的因果链条。就中德两国而言,文章认为,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影响其法团主义类型,然后影响到其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形态,最终影响其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