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论语·宪问》“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的句读,杨逢彬撰文认为应该断作“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于朝。”其中“诸”为何能指代介词“于”后的“公伯寮”还需进一步的论证。文献中存在大量的“主+之于+宾”格式里,“之”常见回指“于”的宾语,原因在于这里的“于”应该理解为动词“对于”,“之”自然也就回指动词“于”后的宾语;同时“于”正处在动词向介词转化的语法化连续统中,新的语法现象往往带有旧语法的功能,“于”用作介词时依旧保留一定的动词性,因此“之”依旧能回指“于”字介词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