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习惯国际法识别过程中,受到拟议规则特别影响的国家应被给予较其余国家更多的考量。然而,这种“影响”和“考量”的实际意义尚未被充分澄清,规则适用效果亦不甚明确。尽管如此,“特别受影响国家理论”已经在国际法院、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实践中得到了相当多的关注与运用。在国际法的多个领域中,各方围绕特别受影响国家理论的存废与内容产生激烈论辩,且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仍然较大。特别受影响国家理论问题在国际法范围内的持续讨论,本质上反映了各国对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具体内涵的不同看法,体现了差异化的国家利益诉求与国际秩序的想象。中国有必要把握规则发展的“空窗期”,采取平衡的国家立场,提出同“负责任大国”定位相适应的建设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