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政发〔202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