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特定责任人员紧急避险行为的研究,主要是探究这类人员能否为本人利益实施紧急避险的问题。对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在立法上做出了排除适用之规定。区别于德日刑法理论适当肯定特定责任人员的避险权限的学说主张,我国理论界更为鲜明地形成了"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立场。然而,"否定说"存在的固有缺陷使得其难以适应我国刑事法治实践的需要,因此我国应采取"肯定说"的路径,针对特定责任人员基于履职与业务需要而实施的与其特定责任相一致的避险行为,在未超过职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的范围内予以正当化。从而在不与我国刑法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实现对特定责任人员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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