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协议离婚程序增设了新规定,提出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概念,通过时间限制换取可能对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冷静期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存在以下问题:当事人缺乏对婚姻问题的理性认识、未成年人权益缺乏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被忽视。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时涉及的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在以保障人权为根本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制度方法,平衡各方利益,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