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签订了大量的双边投资协定,尤其是“一带一路”搭建之后,国际投资更是如火如荼。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各不相同,早期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绝大多数仅有“涉及征收补偿款的争议”可提交仲裁,该条款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重点分析四个“涉及征收补偿款”仲裁条款解释争议的中国海外投资仲裁典型案例发现,仲裁庭对于该条款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由此导致仲裁裁决结果截然不同。鉴此,以纾解“涉及征收补偿款”争端解决条款的解释分歧为视角,全面比对广义解释与狭义解释,选择有利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解释方式,提出保护中国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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