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融合了个体自主和社会责任。精神障碍者因其智力因素致使其生育权利备受质疑,遭遇功利主义和理性主义诘难,它们认为精神障碍者不能承担自己的生育责任,允许他们生育会减少社会福祉和降低社会幸福指数。功利主义将生育权利工具化会带来社会道德的滑坡,而自主的内在价值为证成精神障碍者生育权利提供根本辩护。精神障碍者生育权利的伦理难题在于生育的风险性、自主性缺失带来的生育“工具化”、自我权利与他者责任的不对称性,为超越对于精神障碍者生育权利的“制约性偏见”,需要糅合尊重主体的自主性和合理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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