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化工企业位于原华东某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粘合剂的生产,2000年左右建厂,2015年左右停产关闭。停产后,该化工企业分别于2017年、2019年和2021年开展了三次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工作。2017年监测中,土壤检出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超标现象,地下水有个别点位污染物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2019年监测结果显示,土壤部分点位污染物超标,地下水超标点位也有增加;根据2021年监测数据,企业北部区域均有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深度也进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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