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彰显民族文化个性和审美习性的“活化石”,是河南省传统村落乡土民间艺术文创品牌运作与研发的重要资源。本文以罗山皮影为例,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创立途径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可行性;阐述了如何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个方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河南省传统村落文化的“活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