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草案)》总则明确规定了监护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更新了监护立法理念,新增了遗嘱指定监护、临时监护、意定监护等类型,增补了监护人的职责和监护变动等内容,完善了我国监护法律制度,体现了现代监护立法的新趋势。虽然我国监护制度新增了一些内容,但仍存在"有利于被监护人"标准不明确、未规定监护职责、未区分与其他相似制度的关系、对特定情形下的监护关注不够、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有待商榷、监护监督制度未设立等问题。监护制度的完善需要明确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细化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考量因素、明确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的具体内容、明确监护与抚养的关系、补充区分监护与赡养、增补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和老年人监护、增设监护监督制度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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