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猥亵未成年学生案件在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据了相当高比重。刑事职业禁止的增设则为预防这部分行为人再犯罪提供了相应制度保障,体现了刑法预防保护的早期化要求。司法实践中,职业禁止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比例、适用期限及禁止从事的"相关职业"范围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作出相应完善,进而将未成年人保护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