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3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仍旧延续了近年来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立法风格,这固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的规制与引导职能,展现立法者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可以预见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如因入罪门槛过低导致司法资源过量消耗,给轻罪者带来刑后歧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营商环境;“刑法万能主义”作为一种“偷懒式”思想,模糊了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分边界;立法过度精细化容易导致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过窄,部分限制了裁判者的司法能动性,且可能为潜在犯罪者提供规避刑罚的“负面清单”。这些规范和实践层面暴露出的弊端应当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必要的警惕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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