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问题的法律解决,超越了市场主体的行业、法律组织形态、所有制和地域等界限,体现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民主和平等。大量灵活、高效、自由参与竞争的中小企业的存在,是对抗和消除大企业垄断、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实现经济民主的基本力量。没有足够数量的中小企业自由参与竞争的经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在存在着不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大企业恣意妄为的情况下,也谈不上真正的经济民主和社会公正。作为经济大省的山东,应当完善中小企业法律环境,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使之与大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在我省目前市场经济情况下尤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