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承载了维护生存权益和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价值,但基于司法实践对要件事实和权利性质认定的不同,司法实践中裁判结果产生了差异化样态。法教义学规范法律适用行为、构建法律规范运行模型的功能为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价值补充和漏洞填补提供了路径。相较于实在法教义论,公理法教义论具有实现法律规范体系化的工作目标、打破传统认知下法教义学的封闭性和凭借价值评判功能保证法律规范正向运行三个方面的优势。因此,在公理法教义论的指引下,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分析应当从语义确证、要件归入和体系化三个方面展开。语义确证从文本分析角度确认物权期待权是一项未来针对不动产取得完整物权的理性期待,根据立法语言习惯和日常语言习惯确立了物权期待权宽宏解释的正当性;要件归入从时间要件、形式要件和主体要件三个方面确立了案件事实归入构成要件的具体标准;体系化作业以“概念—命题”为核心构建外部体系、以“价值—原则”为核心构建内部体系,并将内外体系相互勾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