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造就新兴市场的同时,也带了新矛盾、新问题,其中网络游戏及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产生的动态画面的作品属性争议首当其冲,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议不下。新《著作权法》下,视听作品和播放权概念的引入,能否有效涵盖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权属问题仍需探讨,本文立足于新《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从网络游戏动态画面的作品属性及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出发,探讨网络游戏直播各主体的角色定位,以规范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