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共享发展成果的新时期,中央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此检视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可发现其有以下不足:补偿标准低,国家与集体、农民利益分配失衡;宅基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路径不明导致其主体的损失填补不充分;归属集体的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缺乏示范法的系统规范。为实现"三方兼顾"的政策要求,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革新必须坚持新时期"利益兼顾"与"发挥集体产权治理优势"的价值理念,进一步提升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的土地征收补偿额;不应将宅基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损失作为独立的补偿客体;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示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