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提供的成长环境有着深刻的关系,有必要结合亲职教育规范其行为。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可从时间、空间、教育方式、负责部门多层面入手,明确教育的对象、各部门的分工、教育方式、考核方式以及教育目的,将亲职教育品牌化、专业化以促进专业化,由司法部门主导,通过多种途径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范、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与再犯,将未成年人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