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误汇款情形是研究多人之间不当得利关系的典型模式,其中的几个主体:汇款人、汇出银行、汇入银行与受款人之间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汇款人对受款人可以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受款人取得的利益是债务的消除,这与汇款人让与债权而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受款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汇款人对汇入银行不可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汇入银行取得的利益是债权的实现,与汇款人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汇入银行取得利益是基于单独的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原因。汇款人只能向受款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如此对汇款人的保护不利,所以可以考虑赋予汇款人优先于汇入银行抵销权的退回权,在划扣资金前,将款项退回至汇款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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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