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符号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它必须有某种物质形式、它必须指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它必须被人们作为某种符号使用与承认。""能指+所指=符号"只是符号表意的第一个层次,而这个层次的符号又组成新的能指,并指向一个新的所指,构成一个新的符号,即第二级系统的符号。广告实质上是一种符号的传递行为,它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创造过程和接受过程。对于广告而言,能指是广告中出现的各种语音、文字或图像形式,而所指则是广告所要表述的信息内容和广告主题。套用罗兰.巴尔特的"神话学"系统模式来解读这支广告意义的传播是怎样通过这样一个二级符号系统来完成的。